第十一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建立有完善的资助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对“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第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及未尽事宜,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995 传真:0536—2931995
网址:http://www.*** Email:sdxyzs@***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网址为: http://www.sdedu.gov.cn/sdjy/_ztzl/_gxzszcsc/954164/index.html”

收费标准与奖助学金1.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年,八人间600元/年。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特殊奖学金。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B、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

2022年天津农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制度。 助学贷款办公室电话:0531-,网址:http://www..cn/xsc/。

八、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1、学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鄂价费规〔2014〕1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按学年度收取。2、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选。(2)国家助学金: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档案未到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均可获得6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按600元/月,10月/年进行发放。(3)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将根据考生初、复试成绩,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等综合表现

第九条学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有关规定,学院美术类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1)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收费政策,根据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12000元/年、生。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2)为了使学生安心学业,解除后顾之忧,经过学校多年的不懈努力和社会上爱心企业、个人的援助,基本上形成了“奖、贷、助、勤、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B、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第五章学费标准、奖助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第十一条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第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第五章学费标准、奖助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第十一条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建立有完善的资助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对“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第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