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材料审核 (一)考生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招生导师,招生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招生单位推荐。 (二)各招生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分别给出审核成绩。审核成绩计入录取成绩,具体分值、权重由各招生单位确定。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审核成绩确定考核人选。原则上考核人选人数不超过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的200%。审核结果由学校各招生单位或导师通知考生并在各招生单位网站公示。 (四)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核。

十一、录取 (一)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材料审核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等成绩确定考生录取总成绩,并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除我校专任教师和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实验课程的工程实验人员外,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对不能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二、工作纪律 (一)各招生单位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充分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核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1.山东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 2.“双

八、考核程序 (一)各招生单位组织考生进行初试,初试方式一般应为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招生单位也可根据学科特点,采用面试或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核,每科目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初试考核科目须与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规定的科目一致。初试各科目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各招生单位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学科复试方案对考生进行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45分钟,其中,考生陈述15分钟,专家考核不少于30分钟。复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记录,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申请材料 (一)《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一式7份(见附件)。 (二)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三)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在境外获得学历和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无认证证书者不准予参加考核。 (五)本科及研究生

(九)《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初试的考核内容为公共外语或专业外语,考试语种仅限本专业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考生复试时须进行相同语种的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具体权重比例由各招生单位确定。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1.山东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

二、招生导师 凡列入我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均可通过“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一)“学科高峰计划”重点学科内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终身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千人计划”国家特聘教授,973首席专家,2000年后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获得者(首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正在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理工医各学科项目经费1000万以上、人文社科各学科项目经费60万以上)的负责人,人文社科一级教授,诺贝尔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

三、招生计划 学校各招生单位在学校下达至各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内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