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75(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75(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注:
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专业课折算成绩、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注:
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专业课折算成绩、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多减50分。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多减50分。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各省录取比例
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其他省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其他省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4.关于录取到各专业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5.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仍以前一年成绩计入。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仍以前一年成绩计入。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2021年清华大学艺术类专业(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1)设计学类: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低分数线(750分制,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

一、进入复试资格要求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报考的导师组织若干个材料审查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综合考核名单。综合考核设低入围线80分,按照报考导师以材料审核终成绩排序,每位导师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不超过3人(含专项计划考生及硕博连读考生。单独增加1个录取名额的导师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不超过6名)。以上共计239名考生进入综合考核(专项计划考生8名),名单见附件。

二、录取原则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只能录取1名博士生(单独划拨名额的导师除外)。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7年10月30日

三、录取原则1、各专业按照报考的研究方向统一进行复试,复试笔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取,加权成绩有低录取线要求。2、【130500】设计学、【130400】美术学及【135100】艺术(不含非全日制、科普硕士)专业按不同研究方向分别在专业系内进行总成绩排序,从高至低择优录取。3、【130100】艺术学理论单独排序,按不同研究方向在专业系内进行总成绩排序,从高至低择优录取。4、【135100】艺术-科普硕士单独排序,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5、【1305J1】信息艺术设计交叉学科单独排序,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6、【135100】艺术(非全日制)

一、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由外语笔试、专业论文和综合面试组成。外语成绩及其他各科均有低分数要求。外语不低于40分(专项计划考生35分)专业论文不低于80分面试不低于8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专业论文70%+面试30%

录取原则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1)设计学类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单科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

二、资格审查及复试安排达到上述资格要求的考生,9月15日9:00-16:30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B308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要求另文已发)。复试安排在9月16-18日,具体安排见美院招办公告栏。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审查者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经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关于录取到各专业原则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

录取原则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1)设计学类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