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考生报名应符合“清华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各项要求。

2.申请人须于8月25日9:00——9月8日16:00在研究生招生系统(yz..cn)报名。

4.中国内地所有申请人(含军人)报名,需在研究生招生系统注册,并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申请报名登记表号。现役军人(包括军队在职干部、军校学员、国防生)申请时,应正确选择现役军人类型。

4.现役军人(包括军队在职干部、军校学员、国防生)申请时应使用身份证申请报名登记表号,并正确选择现役军人类型。

3.公开招考普通博士生(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等)、论文博士、工程博士申请人需在研究生招生系统注册,使用本人证件号码申请报名登记表号。所有录取本科直博生并已在全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的无须再次报名。

2.申请人须于11月1日9:00--11月30日16:00在研究生招生系统(yz..cn)报名。参加九月“申请-审核制”申请者未被录取者欲再次申请本次招生的应重新注册完成报名手续,参加九月“申请-审核制”申请者且已被录取者本次如再申请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报名应符合“清华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各项要求。

5.申请人进入报名系统后,应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所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须“确认”完成报名流程,确认后,所填信息不得修改。

11.申请论文博士的申请人材料提交时间、方式与申请院系普通申请人材料提交时间、方式一致。

12.申请工程博士(专业代码0852开头)专业学位须符合招生简章有关要求,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受理。工程博士报名时,统一选相应院系工程博士领域及“指导教师”申请,但申请人在《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计划书》相应位置填写意向指导教师。意向指导教师可参考《清华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院系的所有指导教师。申请工程博士的申请人在12月1日17:00之前将《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计划书》、报名登记表、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学士学位证复印件、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专家推荐书、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申请证明及所需附件寄(送)达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