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一)报名人员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三)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

2.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人员报名考试程序按公告的规定执行;选择在香港考区考试的人员按以下程序报名:(1)2018年6月20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邮香港税务学会审核(报名信息表见附件)。联系方式:电话:;email:tihkadm@.hk联系方式:电话:;email:tihkadm@.hk(2)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委托香港税务学会承办。(3)每

(一)注册填写报名信息。1.首次报名人员,需在登录报名系统后,首先完成实名信息注册,按规定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大学生须提供学生证电子图片。选定报考科目。2.非首次报名人员,即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报考部分科目的人员,使用证件号或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核对个人信息,并重新上传本人近1

2.香港、澳门地区居民报名人员信息表填写说明.doc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4月11日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4月11日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4月11日

3.考生报名并完成所报科目交费,视为报名程序完成。交费完成后,不予退费。(一)考试时间:2018年11月10日9:00—11:30税法(一)14:00—16:30涉税服务实务(二)考试地点:考点设在省会城市及考生较为集中的地级以上城市(详见报名系统)。

(二)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核时,审核人员如对考生信息存疑,考生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1)2018年6月20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邮香港税务学会审核(报名信息表见附件)。联系方式:电话:;email:tihkadm@.hk联系方式:电话:;email:tihkadm@.hk

(二)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核时,审核人员如对考生信息存疑,考生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