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奖学金设立
?1、学院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公能”奖学金为学院高荣誉奖学金,奖金1万元;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3千元、2千元、1千元;单项奖学金,奖金400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2、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奖金8千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千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千元。
?第二十一条学生学习期满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考生可随时查询。网址:http://binhai..cn咨询电话:022―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用于录取过程中调配使用。

第二十四条后续管理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五章后续管理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第二条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第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

第五章后续管理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8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第二条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第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概况?学院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院代码:1366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活动。?第二十三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经济困难考生要慎重填报,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政策的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十四条凡是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我院普通本科的招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委员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组成,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第五条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原则?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七条我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专业按照“设计学

第四章?后续管理?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条奖学金设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