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2、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代码1157)2022年面向全省招收“专转本”学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要求具体如下:
注: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

第十四条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17)执行;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非色盲色弱;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中,对准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也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普通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音乐类、舞蹈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美术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综合分排序录取。普通类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音乐类、

3、其它省、市、自治区: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

其他说明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3、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4、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被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1、江苏省普通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

招生咨询方式学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邮政编码:210038联系电话:025-,传真:025-网址:www..cn电子邮件:zjb@.cn

身体要求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2、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身体要求1、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2、报考我院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身体要求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2、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