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被我院认定为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校考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2018年我院招收的各类新生(除环境工程、生物技术专业新生)在丹阳校区学习。其中环境工程、生物技术专业的学生大一学年在仙林校区学习,大二、大三、大四学年在丹阳校区学习。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5-85898048,学院网址:http://zb.***.cn/。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业介绍1.编导专业编导专业紧紧依托南京师范大学的优秀教学资源,师资队伍实力强,专业课程设置合理、实践操作性强,就业途径宽,编导专业学生多次在国内各项专业比赛中获奖,如在第四届中国大学生电视节影视作品大赛中荣获铜奖,在江苏省“青春飞扬法治同行”大学生法治微创作大赛中荣获一等奖等,历年来,有多名同学先后考取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知名院校的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同类院

专业、学制和各省计划一览表序号专业名称学制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备注1编导四34 6 2播音与主持艺术四34 6 3音乐学四4833334动画四2834325美术学四2934226环境设计四3033227视觉传达设计四593422注:2015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专业、学制和各省计划分布序号专业名称学制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备注1编导四30 7 32摄影(拟新增专业)四40 3音乐学四502332 4动画四5美术学四282334 6环境设计四7视觉传达设计四2844 22注:其中摄影专业为拟新增专业,待教育部审批发文后执行;201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文件为准。2013年江苏省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分

专业、学制和各省计划分布序号专业名称科类学制江苏备注1音乐学民办艺术454江苏省外62编导民办艺术430江苏省外安徽、山东、湖北共10人(男女不限)3播音与主持艺术民办艺术430江苏省外安徽、山东共10人(男女不限)4美术学民办艺术426江苏省外145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民办艺术428江苏省外126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民办艺术428江苏省外127艺术设计(生态环境艺术设计)民

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文化和加试成绩须达省划定低专业分数线,然后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编导专业采用南京师范大学加试成绩,专业达合格线后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按文化优先)。有关说明: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办学的本科,以南师大浦口校区名义招生,本校为办学主体,负责新生的录取工作,承担日常教学、学生管理任务。学生完

3.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室内设计)专业文化和加试成绩须达省划定低专业分数线,然后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编导专业采用南京师范大学加试成绩,专业达合格线后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按文化优先)。有关说明: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以南京师范大学浦口校区名义招生,本校为办学主体,负责新生的录取工

第三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被我院认定为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校考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

第三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对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底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

第三章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对报考我院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本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同省考生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

第三章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被我院认定为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校考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