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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林业大学招生计划

2018年南京林业大学招生章程招生计划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0 10:45:25 解决时间:2018-07-2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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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18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一批次总计划的5%;2018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

第十二条 2018年学校继续开展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学制四年,其中两年在美方高校修读大部分的专业核心课程,后回国完成毕业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BB(中外合作办学达到B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

第十八条 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一)江苏省采用“等级级差”原则。先按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2分的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折算成预投基准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预投基准分同分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不再享受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二)除江苏以外的其它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使用该省辅助排序分排序,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份,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江苏省考生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具体要求按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以外的其它省份,考生须参加本省专业联考和我校单独艺术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双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统一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分=专业总分(校考成绩)+文化总分+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

(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综合分同分情况下,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四)福建等其他省份对艺术类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执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学校当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二十四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2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264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学年;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视学生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3000余万元,学生获奖、助面达50%。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等。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5427320、400-928-1115

电子邮箱:zsb@***.cn

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7-2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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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须知2022年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①已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只限于直接攻博)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③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认证书方可报名。
5.须满足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相关要求。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进行,考生点击网站页面右上角“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帐号并登录,阅读教育部公告和考试承诺书,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1.申请考核考生报名: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证件照)和网上缴费报名费,具体见网上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并请牢记用户名、报名号和密码。
2.普通招考考生报名:2022年1月20日至2月21日,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证件照)和网上缴费报名费,具体见网上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并请牢记用户名、报名号和密码。
特别提醒:报名成功后请立即在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下列资料(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打印):①《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1份;②《专家推荐书》2份,分别由2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③《思想政治考核表》1份。已经公示的硕博连读生须在11月接到通知后进入系统完成报名,并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审核、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1.申请考核考生资格审核、复试
(1)资格审核及材料寄送:申请考核的考生需在2021年12月28日前将所需材料寄送(EMS或者顺丰)或呈送相关学院院办,具体地址为(南京市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学院;邮编210037),联系方式见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2)复试考核:具体综合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地点安排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请及时关注各学院通知公告。学院在完成所有考生的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工作后,将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2.普通招考准考证下载(具体安排届时请关注网页通知)
(1)准考证下载地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
(2)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中旬左右
(3)统考报名材料邮寄(本校考生可递交至老图书馆316房间)
3.纸质及电子材料审核要求。
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④《专家推荐书》;
⑤《思想政治考核表》;
⑥学院要求的其他科研、证书等佐证材料。
纸质材料请于2022年3月寄送,截止时间3月10日,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老图书馆316房间,电话:025-85427772。所有材料请双面打印,按序排好。
电子材料请于3月5日前发送至相关报考院系邮箱。
(三)普通招考考试时间、地点和复试安排
1.初试科目:①英语;②业务课一;③业务课详见《2022年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时间:2022年3月下旬,具体安排届时通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南京林业大学第五教学楼(详见准考证)。
4.面试及复试工作:面试一般在初试后由报考院系、学科自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时须按学院要求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等材料,供复试小组考核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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