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违规处理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

2021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违规处理

2020年宁波大学学位外语及英语四六考试考生须知及偶发事件处理办法根据教育部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处参与、实施监督,后考试成绩(自主招生成绩系统)在第一时间由招生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1、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2、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自主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3、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1、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

3、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2月2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2月2日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1月30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1月30

2.替考、违规舞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办法处理。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2018年3月29日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2018年3月29日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研究生院20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