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学校单招工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照科目顺序,依次为技能测试、数学、语文。空中乘务专业取得面试合格证的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排序方法按照科目顺序依次为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数学、语文。
2.如出现缺额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对未录取到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三)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三天,确定无异议后上报省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一加分政策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3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4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答案来源于2020年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加分和免试认定流程

二免试政策1技能测试科目成绩认定免试1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对应计180分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对应计150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取缔的职业工种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计分依据2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等级证指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者计120分3中职阶段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可对应计160分140分120分2免试录取1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三级高级以上含三级职业

相关政策 (一)招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违反单招政策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相应责任。 (二)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能再参加

二免试政策1技能测试科目成绩认定免试1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报考相关专业可对应计180分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报考相关专业可对应计150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取缔的职业工种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计分依据2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等级证指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者报考相关专业计120分3中职阶段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对应计160分140分120分2免试录取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

一加分政策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3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4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答案来源于2021年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加分和免试认定流程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加分和免试政策一加分政策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3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4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二免试政策1技能测试科目成绩认定免试1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报考相关专业可对应计180分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报考相关专业可对应计150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取缔的职业工种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计分

优惠政策 (一)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用于减免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剩余,多出部分应以生活补贴等形式发放。 (二)定向生除享受国家统招毕业生同等待遇外,还享受到乡镇以下工作大学毕业生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现行有关规定核定参加工作的定向生的工资待遇。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2级;在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免试政策1、技能测试科目免试。(1)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对应计150分、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对应计120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取缔的职业(工种)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计分依据;(2)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等级证(指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者应计100分;(3)中职阶段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

(一)加分政策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3、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4、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以上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以上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以上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以上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

(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