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www.***.cn,招生就业信息网:zjc.***.cn。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7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法、文、史、教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杰出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与之不符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综合性大学。学校中文全称为江汉大学,英文全称为Jianghan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07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二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达到规定的标准: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男生1.65米、女生1.55米(含)以上;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学(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58米(含)以上;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1.75米、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十二条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报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