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没有设专业校考的省,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设有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低控制线上且专业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2.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低控制线上且专业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3.不设单科分数要求,外语语种不作要求,但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第十四条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

第十四条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

(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则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或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

(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第十四条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则

录取原则1.我校没有设专业校考的省份,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设有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低控制线上且专业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

录取原则1.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在省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2.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在

录取原则1.我校没有设专业校考的省,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设有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低控制线上且专业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