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在高中阶段参加过的两个学年度省级并且至少一次获得前六名的比赛秩序册或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的比赛秩序册(全国比赛不含赛区比赛);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且为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需提供近三年(2015.07-2017.12)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比赛秩序册(全国比赛不含赛区比赛);

4、证明比赛成绩材料:考生所提供比赛秩序册的相应比赛成绩册(或比赛获奖证书)。注: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乒乓球项目考生:

4、证明比赛成绩材料:同一比赛秩序册与比赛成绩册(或比赛获奖证书)一份。 乒乓球项目考生:

4、证明比赛成绩材料原件:同一比赛秩序册与比赛成绩册(或比赛获奖证书)一份。 田径项目考生:

4、证明比赛成绩材料原件:同一比赛秩序册与比赛成绩册(或比赛获奖证书)一份。 田径项目考生:

(5)集体项目的考生需提供至少2次参加省级或以上级别的比赛且是该队主力队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2018年电子科技大学足球、篮球高水平运动队主力队员信息确认表》)。说明: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证明参加比赛材料原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在高中阶段参加过的两个学年度省级并且至少一次获得前六名的比赛秩序册或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的比赛秩序册(全国比赛不含赛区比赛)。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且为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需提供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比赛秩序册(全国比赛不含赛区比赛)。

3、证明参加比赛材料原件:高中阶段参加过的省级及以上的比赛秩序册;

3.参加比赛证明材料原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在近三年(2016.07-2018.12)内参加过两次省级比赛且至少一次获得比赛前六名的比赛秩序册或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的比赛秩序册(全国比赛不含赛区比赛);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且为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需提供近三年(2016.07-2018.12)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比赛秩序册(全国比赛不含赛

3.证明参加比赛材料原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近三年(2016.07-2018.12)在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且运动成绩符合我校运动成绩标准的秩序册或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联赛田径赛总决赛前三名或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比赛前六名的比赛秩序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且为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需提供近三年(2016.07-2018,12)在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的

3、证明参加比赛材料原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在高中阶段参加过的两个学年度省级并且至少一次获得前六名的比赛秩序册或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的比赛秩序册(全国比赛不含赛区比赛);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且为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需提供近三年(2015.07-2017.12)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比赛秩序册(全国比赛不含赛区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