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条推免生应符合以下推荐标准:(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一般专业的普通推免生测评总分(具体测评公式见本细则第八条(一),下同)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0%,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专业成绩排名(具体计算办法见本细则第八条(二),下同)在本专业前20%~30%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方可考虑创新能力加分,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实

(二)成立纪检监察小组组长:荣盘祥副组长:刘彦辉成员:庞淑红王艳春

第十九条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申请我校的推免生,我校将不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未解除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未解除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黑龙江大学接收推免生的工作程序:(一)各学院向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学院推免生接收计划。(二)学校制订《黑龙江大学2018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公布推免生接收计划。(三)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并在复试时提交《申请表》等有关要求材料。(四)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准予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五)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附件1:2018年推免生综合测评专业学术著作、论文权重标准附件2:2018年推免生综合测评专业竞赛权重标准附件3:2018年推免生综合测评专业竞赛认定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2017年9月7日附件1:2018年推免生综合测评专业学术著作、论文、专利权重标准为了更好地体现申请推免生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采取当量的形式对学生的专业学术著作、论文进行测评加分,具体测评办法如下:附件1:2018年推免生综合测评专业学术著作、论文权重标准附件2:2018年推免生综合测评专业竞赛权重标准附件3:2018年推免生综合测评专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一)黑龙江大学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付宏刚常务副组长:丁立群成员:曲科军荣盘祥严明焦方义刘彦辉吴华洋丁宏胡东 白文昌李光明丁群(二)成立纪检监察小组组长:荣盘祥副组长:刘彦辉成员:庞淑红王艳春(三)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主任:焦方义 姜晶玲副主任:刘凤影 贲利成员:刘义波 薛茂男(四)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科带头人及专业教师等为成员的5~7人的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

(二)外校推免生应提供:1.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2.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PETS4成绩证明1份、或ELTS成绩证明1份、或TOEFL成绩证明1份、或BFT(中高级)成绩证明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4.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一)推免生的测评公式为:测评总分=专业成绩测评分数+专业学术著作、论文、专利加分+专业竞赛加分+重大社会活动表彰加分+外语高水平加分。

第十一条推荐工作的程序为:(一)学校制订《黑龙江大学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教育部网站、校内网站及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二)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校推免生工作会议,布置并启动我校推免生工作。(三)各相关单位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如有专项计划推免生,则由对应的部门负责各专项计划推名生的推荐工作。各学院(部门)须将推免小组名单上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各学院(部门)的推荐工作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并要召开本学院

(一)黑龙江大学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付宏刚常务副组长:丁立群成员:曲科军荣盘祥严明焦方义刘彦辉吴华洋丁宏胡东 白文昌李光明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