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
第十五条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专业分数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试录取: 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并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院务会的领导及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河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956号 邮 编:071000
电 话:0312-2195866、2195966、2195900(传真)
网 址:http://www.*** E-mail:kejizhaoba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学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冀中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处理考试及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二)成立纪律监察、考试考核、宣传录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努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三)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冀中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处理考试及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二)成立纪律监察、考试考核、宣传录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努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三)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2.报考证(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特殊情况可与我院招生办联系。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

2022年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组织机构

2022年河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组织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4.客观、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6.配合

2020年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自主招生简章组织机构

2022年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章程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2、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的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落实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3、华北电力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第十三条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