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评审,院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在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教育部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一)资助对象:全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奖励4000名。(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四)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

国家助学贷款(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高不超过8000

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28%。(三)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四)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政策(一)资助对象: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二)资助标准:按学年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入伍前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n或http://zbbm.),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a.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未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b.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c.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

(五)评审和发放1.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评审,院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在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教育部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五)申请、评审和发放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