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档立卡户:a、《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b、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由家庭所在县及以上扶贫办盖章方有效。
2、城市低保:a、《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b、低保证(须彩印件,要复印户主信息、新动态管理记录);c、居民户口册复印件(证明户主和学生本人关系的关键页)、d、银行流水交易明细复印件。
3、孤儿:a、《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b、孤儿证(须彩印件,有红章,由地方政府部门开具)。
4、普通贫困学生:《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到校后,持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定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活困难补贴等资助。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到校后,持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

(3)如需帮助,请拨打福建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或添加福建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QQ群(群号:)进行咨询。联系方式

(3)如需帮助,请拨打福建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或添加福建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QQ群(群号:)进行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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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困难的学生请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诚信承诺书”“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填好家庭基本信息后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入学报到时将家庭特殊困难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辅导员统一转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管理。特别提醒:1.以上表格已随通知书发放,同时也可在迎新平台中

2.奖助学金设置:新生入学后的待遇及毕业后的就业,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有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中国建设银行助学金(5).新疆助学金(6).优秀学生奖学金(7).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8).生源地助学贷款(9).学院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

(十)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走“绿色通道”报到的学生除需带齐以上证件及物品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报到时联系所在班级辅导员老师办理报到手续。2、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须携带贷款材料,报到时交至“绿色通道”处,按程序办理报到手续。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建档立卡户:a、《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b、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由家庭所在县及以上扶贫办盖章方有效。2、城市低保:a、《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b、低保证(须彩印件,要复印户主信息、新动态管理记录);c、居民户口册复印件(证明户主和学生本人关系的关键页)、d、银行流水交易明细复印件。3、孤儿:a、《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建档立卡户:a、《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b、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由家庭所在县及以上扶贫办盖章方有效。2、城市低保:a、《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b、低保证(须彩印件,要复印户主信息、新动态管理记录);c、居民户口册复印件(证明户主和学生本人关系的关键页)、d、银行流水交易明细复印件。3、孤儿:a、《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建档立卡户:a、《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b、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由家庭所在县及以上扶贫办盖章方有效。2、城市低保:a、《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b、低保证(须彩印件,要复印户主信息、新动态管理记录);c、居民户口册复印件(证明户主和学生本人关系的关键页)、d、银行流水交易明细复印件。3、孤儿:a、《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