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折合成绩=外国语笔试成绩*30%+业务课1笔试成绩*40%+业务课2笔试成绩*30%。
2、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80%+外国语测试成绩*2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60%+复试成绩*40%。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2、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其成员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凡属考生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者,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七、招生工作监督监督、投诉电话: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11-84106587。2、校纪委:0411-84106221。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4月19日

1、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综合面试形式,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8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

五、录取原则1、非定向就业考生各专业按非定向就业考生的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者,则优先录取初试折合成绩高者。录取后(包括在读期间)非定向就业考生不得更改报考类别,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或学籍资格。2、定向就业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指标使用情况,按导师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每轮次每个导师录取一名考生,直到招生指标使用完毕为止;若同一导师有多名考生报考,则按照导师决定的考生排名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2、定向就业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指标使用情况,按导师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每轮次每个导师录取一名考生,直到招生指标使用完毕为止;若同一导师有多名考生报考,则按照导师决定的考生排名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四、录取1.学校从初试合格考生中,根据招生名额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成绩和录取结果均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公布。

2.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对考生成绩负责。本学院共成立11个复试小组,分别为:

2.中心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对考生成绩负责。本中心共成立2个复试小组,分别为工商管理(05-07方向)(第1小组)、交通运输工程(20-22方向)(第2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

四、总成绩的计算办法1、初试折合成绩=外国语笔试成绩*30%+业务课1笔试成绩*40%+业务课2笔试成绩*30%。2、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80%+外国语口语考核成绩*2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3、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60%+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80%+外国语口语考核成绩*2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