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选拔方式选拔方式为申请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请见《教育学部2018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2.报考类别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无需将个人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四、提交材料1.所有考生须在2018年5月11日前将《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后下载,使用A4纸打印,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否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因网报信息与登记表信息不一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招生办公室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322室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邮编:130024,联系人:朱嘉熹,电话:0431-85099608。2.所有考生还须在2018年5月11日前将一份申请材料寄送至教育学部。材料详情请见《教育学部20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2.所有考生还须在2018年5月11日前将一份申请材料寄送至教育学部。材料详情请见《教育学部2018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教育学部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师训大楼706-4室教育学部办公室,邮编:130024,联系人:魏丽娜,电话:0431-85098033。

(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1.招生领域:(1)学校课程与教学。(2)学校领导与管理。2.报考条件: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仍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2)“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暂不招收高等学校及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学校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三、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的职责(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1.以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依据,结合各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应包括:①招生人数、②复试方式、③复试成绩计算办法、④复试名单(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各类专项计划考生须注明)、⑤复试的时间和地点、⑥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以及复试录取各环节具体规定等。各单位确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必须于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并报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备案。2.遴选责任心强、学

(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1.招生领域:(1)学校课程与教学。(2)学校领导与管理。2.报考条件: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仍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2)“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暂不招收高等学校及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学校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单位:教育学部)1.招生领域:(1)学校课程与教学。(2)教育领导与管理。2.报考条件: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仍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2)“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不招收高校专任教师及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3)“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