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对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丙氨酸转氨酶(简称ALT或GPT)≥79赖氏单位的考生,需按学校要求进行复查。
4.血压收缩压超过140mmHg或舒张压超过90mmHg(1mmHg=0.133Pa)的考生, 需按学校要求进行复查。
5.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可小于此比例,但不能低于100%。
6.我校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一二专业级差为2分,二三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级差进行累加;投档累加级差后成绩相同的考生,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7.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8.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投档。如投档分相同,则先按照文化成绩再按照单科成绩(顺序语文、外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各省(市、区)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则按各省(市、区)文件执行。
9.对高考投档电子档案及个人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本人德、智、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直至退学处理。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对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档。
4.我校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择优录取。
5.我校对浙江和上海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和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方式安排专业,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择优录取。
6.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投档。如投档分相同,则先按照文化成绩再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各省(市、区)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则按各省(市、区)文件执行。
8.对高考投档电子档案及个人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本人德、智、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直至退学处理。
9.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0. 学校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拒签协议的考生,按相关规定不予录取。
1.我校2020年各专业将根据教育部专业目录收取各项费用,具体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2.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制度。
1.我校按照学科发展方向、专业发展定位、考生志愿填报、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统筹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2.我校安排部分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1.我校2018年各专业将根据教育部专业目录收取各项费用,具体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2.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新生入学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各省市艺体类的录取规则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其他1.本章程自2018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为准。2.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十二桥校区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人南校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5号汪家拐校区成都市青羊区下汪家拐街16号办学层次:学校是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的省属重点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制:九年制,“5+3”一体化(五年本科与三年硕士相结合),五年制(本科),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颁发

计划安排1.我校按照学科发展方向、专业发展定位、考生志愿填报、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统筹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2.我校安排部分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果公布及联系方式1.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录取结果将通过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网站和各省(市、区)招办向社会公布。2.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网址:http://zs..cn/3.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28-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对我校艺体类进档考生,其录取原则为:编导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序;其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第十二条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足球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录取原则为: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功能障碍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3.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需加试英语口语。4.建议报考本校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建议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男生身

专业录取规则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对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丙氨酸转氨酶(简称ALT或GPT)≥79赖氏单位的考生,需按学校要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