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注:可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stu/)下载或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处领取。需填写完整,并经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下同。注:可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ahrcu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建档立卡户:a、《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b、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由家庭所在县及以上扶贫办盖章方有效。2、城市低保:a、《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b、低保证(须彩印件,要复印户主信息、新动态管理记录);c、居民户口册复印件(证明户主和学生本人关系的关键页)、d、银行流水交易明细复印件。3、孤儿:a、《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报到后一个星期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上交以下材料: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县(区)级家庭困难证明。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复杂、还款年限短,建议新生优先考虑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18年入学须知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贫困证明》和《家长承诺书》,入校时交所在院(部)办公室。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特困证明、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党(团)关系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共青团员,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委员会。乘车路线火车站至校区

(一)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请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1、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如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低保证等,孤儿应出具县当地民政局办理的孤儿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2、所在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具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4、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

(2)请从研究生工作部主页下载打印《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如实填写后前往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下载地址为:http://ygb..cn/info/1141/1561.htm),下载地址为:http://ygb..cn/info/1141/1561.htm),

3.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不转工资关系;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不需要提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生,按以下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以下材料范例可登录我校研工部网页“办事指南”查看)。

3.申请人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一份请如实提供上述材料。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假,银行方面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学校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请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xszz..cn下载中心下载)。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必须注明申请人姓名(与身份证、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