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简章请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等学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5)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等学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上述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已经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全部课程的证明),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5)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经审查各科成绩符合录取条件者,将被设置为“待录取”,复试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待录取,否则我校将解除“待录取”标记,并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专业科目相同或相近。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如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统考数学的专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等学力人员不得跨专业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除外;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

(1)符合国家调入专业和调出专业的分数要求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招生简章请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