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资助﹝2017﹞742号通知要求,学生在受助期间申请休学(含入伍)、退学、转学,可取消2017-2018学年度春季学期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对因以上原因取消受助资格的,资助资金用作资助其他困难学生,相关学院须按照我校相关办法重新评选出上报详细说明文字材料和调增、调减表,文字材料包括: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取消受助学生资格原因、更换受助学生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家庭困难情况)、公示情况、加盖院系公章,并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2、各学院需把学籍核查情况报告以纸质版的形式加盖院系公章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上述材料请各学院于4月8日前报送校资助中心。请各学院务必重视本次核查工作,确保发放对象均是我校在籍在校学生。

2022年许昌学院招生章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学年3300元。

2、五年制学生凡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前两年每生每年按国家政策补助1500元。

4.国家奖助学金获奖或受助学生应在9月26日前登录个人系统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各学院于9月28日前完成学生奖助学金申请数据审核,校资助中心于9月29日进行全校奖助学金数据审核。各学院除按照校资助中心首次数据核对后的修改意见修改奖助学金申请数据外,还需在国庆期间安排专人,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数据逐人、逐条、逐项按照校资助中心要求进行认真核对、完善和修改,校资助中心10月8日进行

2、五年制学生凡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前两年每生每年按国家政策补助1500元。

(1)五年制学生凡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前两年每生每年按国家政策补助1500元;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一)评审资格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10%以内;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25%以内;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可

2、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政策规定比例享受国家助学金。

1已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19级2020级学生2通过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192021级在籍学生答案来源于2021年许昌陶瓷职业学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通知

数据核对工作受助学生如有银行卡丢失情况,须到建行西湖支行(西湖公园南门对面)重新办理新卡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修改银行卡号。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8年4月2日

学籍核查工作1、根据教资助﹝2017﹞742号通知要求,学生在受助期间申请休学(含入伍)、退学、转学,可取消2017-2018学年度春季学期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对因以上原因取消受助资格的,资助资金用作资助其他困难学生,相关学院须按照我校相关办法重新评选出上报详细说明文字材料和调增、调减表,文字材料包括: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取消受助学生资格原因、更换受助学生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家庭困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