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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许昌学院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学籍核查工作

2017-2018学年许昌学院关于做好春季国家金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学籍核查工作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02:48:02 解决时间:2018-03-0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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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籍核查工作

1、根据教资助﹝2017﹞742号通知要求,学生在受助期间申请休学(含入伍)、退学、转学,可取消2017-2018学年度春季学期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对因以上原因取消受助资格的,资助资金用作资助其他困难学生,相关学院须按照我校相关办法重新评选出上报详细说明文字材料和调增、调减表,文字材料包括: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取消受助学生资格原因、更换受助学生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家庭困难情况)、公示情况、加盖院系公章,并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2、各学院需把学籍核查情况报告以纸质版的形式加盖院系公章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上述材料请各学院于4月8日前报送校资助中心。请各学院务必重视本次核查工作,确保发放对象均是我校在籍在校学生。

  ??????????? 2018-03-0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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