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分数清”。
江苏省录取规则: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须满足学校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等级高的考生。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我校无特殊专业选考要求。
答:教育部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要求,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高等学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答: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志愿清”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由于我校各专业差异不大,因此在专业录取时不采取专业级差和志愿级差。
录取时按照各省市的默认排序。(诸如陕西:考生位次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按照陕西省默认位次,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招生咨询电话:400-029-1987029-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招生信息网:http://www.招生咨询电话:029-029-029-

11、为什么划分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如果第一批没有录上会不会影响下一批的录取?答:第一批录取院校,主要是全国重点大学,还有部分经批准生源较好的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主要是一般本科院校;批次在录取过程中是互不影响的独立过程。从提前录取的院校开始,在每一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录取考生档案再重新整理,然后才开始下一批的录取工作,上一批录取没有结束,不得进行下一批录取。不同批的录取学校,考生在报考志愿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招生信息网:http://www..cn招生咨询电话:029-、、

1.2015年4月4日-9日,招生办根据考生的成绩按专业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普高生”类: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100分;“三校生”类: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各为100分。 “普高生”类:综合评

第十五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分数清”。江苏省录取规则: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须满足学校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等级高的考生。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我校无特殊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分数清”。江苏省录取规则: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须满足学校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等级高的考生。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我校无特殊专业选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