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士官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专科段进行,执行高职(专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从第一志愿上线且体格检查、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中,按照规定比例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严格执行院校招生计划的11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除同分考生外,严禁超比例投档。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从第二、第三志愿中根据缺额按照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补充档案。当三个志愿人数仍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从体格检查、面试、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投档比例按照1∶1执行。
7月12日,省征兵办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数据库提供给省招办。8月10日前,省招办将录取名单发送省征兵办。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发送招收部队,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志愿填报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必须填报高考志愿,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志愿栏内,填报时间为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三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填报志愿。设三个院校梯度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调剂表态栏。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士官要求的。附件2编号: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式样)姓名曾用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民族宗教信仰户籍类别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户籍所在地应征地通信地址及邮编本人手机及家庭电话主要经历起止时间所在学校或单位职业证明人奖惩情况奖惩名称奖惩时间奖惩单位奖惩原因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身份号码工

(三)形象气质差,五官不端正,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具备士官的基本条件;

(一)教学管理招生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由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四)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时间为7月10日前。由考生所在地市级征兵办公室指导县级征兵办公室,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工作规定组织实施。《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由市级或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式样见附件3)。各市征兵办公室于7月10日前,将经审核后的体格检查、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上报省征兵办公室。8月20日前将录取考生的《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和《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

(四)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县(区)征兵办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要求,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工作规定进行。严禁将《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交给考生或其家长自行办理。7月10日前,各市征兵办统一将考生《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

(六)录取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专科段进行,执行本科第三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从第一志愿上线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和后续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时,从其他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合格且愿意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中补充。7月10日,省征兵

(五)录取定向培养士官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专科段进行,执行高职(专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从第一志愿上线且体格检查、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中,按照规定比例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严格执行院校招生计划的11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除同分考生外,严禁超比例投档。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从第第三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