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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总则

2017年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2-05 02:30:37 解决时间:2018-01-0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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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大背景下,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4号)精神,为确保我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委员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8,在陕招生代码:810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简介: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面向全国招生。2008年9月学院获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14年10月,学院通过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

学院位于美丽富饶、积淀深厚的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可使用土地面积753亩,建筑面积210385?O,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119315?O;总资产2.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789万元,馆藏图文信息资料57万余册,建有标准田径运动场和室内运动场馆。

现设机械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文理学院、思政教学部、部、培训中心、网络中心、科研处、汉中工业技术研究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室、教学督导室等教学科研机构。

校内建有1、2号实习实训厂房,新增大批数控加工设备,打造一流生产性实训基地,形成了“前校后厂,校厂一体,产教结合”的办学格局,凸显了“工厂建在校园里,课堂设在企业中,教学生产一体化,工作学习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新建、改建、扩建理实一体化实训室54个,建水平校内专业综合实训基地27个,其中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已建成省内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新增紧密型校外顶岗实习基地55家,形成了以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培养为主要功能的顶岗实习训练平台。

学院坚持“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方针,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始终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在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教育的同时,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由学院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航空、航天、航发、船舶、核工、兵器等大型军工企事业单位开拓就业市场,邀请企业领导进校园考察交流,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署校企联合培养协议。我院已与全国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人才供求关系,每年为毕业生举办校园大小型专场招聘会近200场,形成了动态稳定的就业网络,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2年超过96%,始终保持在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汉中市,邮编:723102

学校网址:http://www.***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招生、教学、纪检、信息化建设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的副院长、党政办、招生办、教务处、学工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领导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务安排、考试组织、阅卷登分等工作;学工部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宣传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网络维护等工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学费、住宿等费用收支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考场的安保及试题转运安全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www.***/zs.asp

招生咨询电话:0916-2385535,2385536,2385537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

第九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条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

  技校网 2018-01-0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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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汉中市大河坎镇李家营399号(汉中南经济开发区)咨询电话:0916-,,联系人:侯老师、曹老师、孙老师学院网址:http://www.招生网址:http://www./z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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