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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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类招生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考试等级排序(等级排序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计3分,物理(或历史)A计2分,物理(或历史)B+计1分),对于投档分和选测科目等级排序都相同的考生,结合考生辅助投档分、专业志愿等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我校普通类各录取批次(院校代码:1301、1445、1510)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院校代码:1791)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须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成绩为合格;艺术类(院校代码:1301、1445)和体育类(院校代码:1301)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

(三)特长生招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和击剑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通过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招生办法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艺体类招生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1.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省专业统考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2.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总分为录取分。录取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

(三)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办法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预留计划我院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预留计划我院预留不超过本院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预留计划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留计划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预留计划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