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请考生不要开车前往,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服从校内工作人员指挥。

3.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及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待协议签订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1、考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须在4月25日之前将完整的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201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尚不完整,现阶段将调档函回执(格式见附件1)寄至我校,全部档案待本科毕业后于2017年7月30日前寄出。

5、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我校接收到定向培养协议后,寄出录取通知书;

4.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及我校签订三方协议,待三方协议签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及我校签订三方协议,待三方协议签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拟录取的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需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协议将于5月中旬左右寄送考生本人。

4、录取为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通知书我校于6.14寄出;

3、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研究生,接收到本人档案后,寄出录取通知书;

3、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研究生,接收到本人档案后,寄出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