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九条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其中:其中:其中:1.一志愿考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而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2.非一志愿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其中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以50%计。

2.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已经过严格的审核、复核等工作。如考生本人对初试成绩确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招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所有统考(联考)科目由省考试院组织专人复核,其它自命题科目由我办组织专人复核。

(5)对报考我校、综合成绩位列本科专业第一名的本校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4、考生如对成绩确有疑问,可在2月16-19日中午12:00前通过传真(025-84315498)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申请须提供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核查科目及成绩、联系电话、查分原因,并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同意后,由省考试院及我校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成绩复核只核查考生答卷是否有漏评、加分错、登分错。

4、考生如对成绩确有疑问,可在2月16-19日中午12:00前通过传真(025-84315498)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申请须提供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核查科目及成绩、联系电话、查分原因,并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同意后,由省考试院及我校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成绩复核只核查考生答卷是否有漏评、加分错、登分错。

3、考生如对成绩确有疑问,须在2月4日至2月8日中午12:00前将《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通过传真(025-84315498)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同意后,由省考试院及我校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成绩复核只核查考生答卷是否有漏评、加分错、登分错。

5、成绩复查后,对成绩无误的考生,我办将不再回复;成绩确实有误的,我校将于2月28日通知考生。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2.14

4、成绩复查后,对成绩无误的考生,我办将不再回复;成绩确实有误的,我校将于2月10日通知考生。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成绩复查申请表.pdf

5、成绩复查后,对成绩无误的考生,我办将不再回复;成绩确实有误的,我校将于2月28日通知考生。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7.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