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由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录取规则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其中浙江省考生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号)有关规定进行录取。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3、按照各省教育考

报考条件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色盲、色弱者不宜就读美术类相关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

信息公开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收费标准:学费:人文社科类14000元/年,理工科类15000元/年,医学类(护理学专业)16500元/年,艺术类16500元/年。住宿费:16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就读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上述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专款专用于优秀学生和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17年在各省(市)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全称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

2022年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组织机构

2019年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