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条学生不得参加高空作业、污染、辐射等容易对身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劳动,自行参加者,责任自负。

第八条学生到社会上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以系、班级为单位报相关部门批准,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学年内不得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已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取消其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二)有挥霍浪费、大吃大喝等行为者;(三)学习不努力,一学年有两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四)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事实者;(五)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劳动表现差者。

第四条学校每学年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及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以推动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开展。

第三条为关心和照顾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时,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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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负责收集本系院贷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登记统计后交予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贷款到帐后,联络员负责通知贷款学生到帐的批次和支付宝的使用方法等。集宁师范学院助学管理中心2017年8月18日

联络员上交受理证明的时间为每天上午的课间操和下午的3: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