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学院美术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
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含专业方向等),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低要求为BC,必测科目的等级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七条 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
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ww.***.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94、88765888,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七年四月

(二)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和半额两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100%和50%。2014年招收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可享受“全额奖学金”,第二、三学年,60%的学生可享受“全额奖学金”,40%的学生可享受“半额奖学金”。







湖南商学院会计学专业ACCA项目教学班招生报名条件:在我校2013级各专业新生中报名选拔,文理不限(艺体类除外),学生愿意参加ACCA教学班学习:1、高考英语成绩在120分以上,或高考总分在重点本科线以上的同学免笔试;2、如未达到免试水平的同学需参加入校后学院组织的英文测试(无费用);3、该班级要求入学同学学习刻苦,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热爱学习。4、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招生人数:100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其它省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调阅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第十一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学院美术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第十三条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四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