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1、2、3和4中的(1)(2)(4)(5)各项要求。(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合格单科证书);②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3)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1、2、3和4中的(1)(2)(4)(5)各项要求。(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合格单科证书);②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3)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

2.报名参加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1、2、3和4中的(1)(2)(4)(5)各项要求。(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时还须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合格单科证书)和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3)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1.报名参加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1、2、3和4中的(1)(2)(4)(5)各项要求。(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时还须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合格单科证书)和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3)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满足以下

⑤在职攻读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6、以下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1)应届本科毕业生;(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3)高职高专毕业生;(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5)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须加试的考生。

5、以下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1)应届本科毕业生;(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3)高职高专毕业生;(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5)我校2018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须加试的考生。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3、被确定录取的硕士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申

(1)以下考生须加试:①毕业满两年的专科生(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②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11月12日后取得毕业证的教育本科毕业生);③本科结业生;④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科生;⑤《海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需加试专业的考生。

5、以下人员在复试时须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1)应届本科毕业生;(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3)高职高专毕业生;(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5)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须加试的考生。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3、被确定拟录取的硕士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