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二轮复试组织工作我校第二轮复试不再统一组织,由各学科参照一轮复试的要求自行组织,并于4月14日前完成二轮复试工作。复试通过后,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由学科发给《调档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办理《定向培养协议书》。我校第二轮复试不再统一组织,由各学科参照一轮复试的要求自行组织,并于4月14日前完成二轮复试工作。复试通过后,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由学科发给《调档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办理《定向培养协议书》。

(一)二轮复试组织工作我校第二轮复试不再统一组织,由各学科参照一轮复试的要求自行组织,并于4月12日前完成二轮复试工作。复试通过后,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由学科发给《调档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办理《定向培养协议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徽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必要的实施细则;2、编制我校年度分学科(领域)的招生计划;3、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4、组织进行报名工作,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5、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6、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招生研究工作。

(二)复试组织复试内容以招生简章为准。复试时间为3月24日~27日。1、专业课综合笔试专业课综合笔试和阅卷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满分值为150分;笔试时间3月24日上午8:30-11:00,测试地点:屯溪路校区西二教学楼。2、外语听力(英语写作)测试(1)英语听力测试和阅卷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满分值为40分;测试时间:3月24日上午11:30~12:00,满分值40分。测试地点:屯溪路校区西二教学楼。英语听力测试由语音室同步放音。考生使用无线调频耳机接听测试内容(不能使用音频耳机;播放频率为FM73.8兆赫兹),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答题。无线调频耳机由考生

2.面试组织程序:(1)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2)以随机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3)面试专家组按考生抽取的面试序号逐一进行面试,其他考生回避。(4)面试具体流程安排和有关要求由各招生学院自行决定,详细内容见各招生学院网页或公告栏中“复试实施细则”。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徽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必要的实施细则;2、编制我校年度分学科(领域)的招生计划;3、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4、组织进行报名工作,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5、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6、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招生研究工作。

第四章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程序 第十一条复试工作程序:各院系或研究机构根据确定的复试名单,对考生的身份证、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成绩单(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及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进行审核,并保存证书(或学生证)影印件、成绩单原件,如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者不得参与复试。 第十二条面试由各单位组成的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各小组复试标准需相对统一。 第十三条复试成绩占录取总分的30

第四章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程序第十一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十二条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在本单位网站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十三条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成绩单(往届生不用提供,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进行收集,并保存证书(或学生证)影印件、成绩单原件;在网报中学历(

第四章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程序第十一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十二条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在本单位网站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十三条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成绩单(往届生不用提供,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进行收集,并保存证书(或学生证)影印件、成绩单原件;在网报中学历(

第四章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程序第十一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十二条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十三条各招生学院根据确定的复试名单,对考生的身份证、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成绩单(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及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进行审核,并保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