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政策。

加分投档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

加分投档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调整部分优录加分政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经个人申报,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可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 2.符合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运动项目的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省统一规定标准的,可

3.从2014年起,继续保留烈士子女高考成绩可以加20分投档的优录政策,取消烈士兄弟姐妹加分政策。 以上调整政策,在2012年已对社会公布,其它优录加分政策不变。

(3)取消部分优录加分项目。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政策。

(3)取消部分优录加分项目。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政策。

11.取消部分优录加分项目。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政策。

(3)取消部分优录加分项目。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政策。

11.取消部分优录加分项目。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政策。

11.取消部分优录加分项目。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