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以及广东省和其他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体育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85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
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体育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州体育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三)三二分段专升本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称“三二分段招生”)1.报名条件及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报考:(1)2014年试点高校招收的三二分段培养学生;(2)在高职院校学习阶段,基本素质考核为“合格”者。考核的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传真:020-负责部门:招生办电子邮箱:gztyzsb@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gtzs..cn/咨询电话:020-传真:020-负责部门:招生办电子邮箱:gztyzsb@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

第二十二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体育学院监察处联系人:李老师、吴老师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gthfpy@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体育学院监察处联系人:李老师、吴老师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gthfpy@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体育学院监察处联系人:李老师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

⑤高考报名号:《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登记表》(普通高考报名成功后打印)。注: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

第二十四条录取办法: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情况下: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当地招办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划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体育学院第四条学校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以及广东省和其他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