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我区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录取原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四志愿投档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相近专业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

第四条报名时间3月20日--4月11日18:00止

第三条招生计划2016年单独/对口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录取时间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时间:5月10日-11日中职对口招生录取时间:5月12日-13日

招生对象参加2015年全国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

第二条招生对象已经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

第二条招生对象已经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考生。

第二条招生对象已参加我区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

第二条招生对象已参加我区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

第二条招生对象(一)已参加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二)已经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