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接收条件:1.必须政治合格,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海警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2.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以上)。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4.年龄: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在22、2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

⑥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海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8分30秒内、女生800米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⑦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⑦心理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气质、价值观和意志品质等方面进行检测。每人只测试一次,除技术原因外不予重测。完成软件测试后,各接收单位组织考生分别与心理医生进行谈话,通过软件测试和谈话的视为通过心理检测。以上③——⑦项将于2017年2月下旬进行。以上③——⑦项将于2017年2月下旬进行。以上③——⑦项将于2017年2月下旬进行。

②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要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按照《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责任入警大学生本人有违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条款情形的,

②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实际操作,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①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②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接收单位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在校成绩、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资格审查于2017年1月2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报名管理系统”查询,不再另行告知。因个人资格不符或个人信息上报不全、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寄送的书面材料恕不退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⑧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院系及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主要了解和掌握接收对象5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生活作风、团结互助和奖惩等现实表现;三是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重点掌握在校期间重修和补考的必修课情况;四是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五是本人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