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中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表演专业的招考方向为服装表演,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别专业课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学校校考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3、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美术类专业为60分,表演专业为5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4、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750分进行折合;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150分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非30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300分进行折合。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1)美术学、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2.5+文化课成绩。
(2)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3)表演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
5、学校对于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1)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名次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外语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2)表演专业课校考成绩名次在本省中位于招生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外语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二)艺术类专业1、录取原则(1)德、智、体全面考核;(2)“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和“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在辽宁、湖南、内蒙古三省(区)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

5、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2)院校志愿及录取原则: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附件《2013年大连大学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2015年大连大学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大连工业大学201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点击浏览)。说明:1、本计划如与生源省份公布计划有不符之处,请以生源省份公布计划为准。2、各专业均招收艺术(文)或艺术(理)类考生。3、根据教育部规定,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和专业,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均公布为“0”,若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2)美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中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别专业课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学校校考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有特殊要求的

第三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学校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按照平行志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2)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学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

第三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2、美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中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表演专业的招考方向为服装表演,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别专业课省级统考的省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为:①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只制定外语单科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②其余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