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招生计划、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及录取原则、学历证书发放情况等主要内容。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流程图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00至3月10日17∶00高职综合评价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18年4月3日9∶00至4月8日12∶00报名方式: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www.)填报志愿

九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89号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确保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一强化责任担当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树立国考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21年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教育部明确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文化素质测试试卷由省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3月16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运送、保密和保管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录取规则及要求1.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招生对象:参加2017年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测试的考生。3.无男女比例限制。4.往届生录取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5.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按照考生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1:1比例择优录取。若不能满足考

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