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三章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已取得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者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第十二条招生计划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在河南省单独招生计划为80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

2、录取程序(1)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单独招生计划“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2)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取得联系,按学校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见我校单招网(http:/

第十六条录取1、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2、录取程序(1)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单独招生计划“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2)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有一门缺考

第二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人:王波监督电话:0731-;

1、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三章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第十二条招生计划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在河南省单独招生计划为80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

第三章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已取得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者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第十二条招生计划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在河南省单独招生计划为80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

1、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三章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第十二条招生计划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在河南省单独招生计划为50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16年6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