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下,成立履行相应职责的学校机构。
(一)成立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纪检委书记和主管招生就业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领导小组下设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纪检督查组、专业加试考核组、文化课考核组、网络保障组、安全保卫组,落实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1、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实施单独招生宣传计划,协调招生计划的落实;负责制订招生简章、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单独招生报考的相关准备工作。
2、纪检督查组(负责部门:校纪检委)
主要职责: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
3、专业加试考核组(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体育学院)。
主要职责:负责设定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专业加试项目及赋分标准,组织考核,解答考生疑问等工作。
4、文化课考核组(负责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课考试试卷征题、命题、初审、终审,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试卷的批改和解答考生试卷疑问等工作。
5、网络保障组(负责部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解决网络出现的突发问题,确保单招考生报名及录取查询工作的正常进行。
6、安全保卫组(负责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报考、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考试期间的其他安全。

2、纪检监察组(负责部门:校纪检委)主要职责: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

(2)各专业加试及加试日期安排报考专业报考语种文化考试专业加试科目专业加试日期音乐教育(免费定向)双语语文需参加我校的艺术加试加试科目:声乐、器乐、舞蹈阿克苏考点3月11日-12日喀什考点3月14日-15日和田考点3月17日-18日民考民汉语美术教育(免费定向)双语语文需参加我校的艺术加试加试科目:素描写生、色彩写生民考民汉语体育教育(免费定向)双语语文需参加我校组织体育加试加试科目:田径(

报名每个专业有指定的语种计划和定向地州,报考考生要认真阅读计划表后再报考,每人限报一个专业,一个语种(双语班考生只能报双语计划,民考民考生只能报民考民计划)。(一)报考条件1、取得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2、报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必须是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3、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必须是体育类的考生。4、报考非定向表演艺

6、准考证发放(1)考生凭身份证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4月10日—4月11日

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特长的原则;(三)坚持科学选才、择优录取的原则;(四)坚持自主自律、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http://zsb.),根据提示在网上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校本部考点或其他考点现场报名。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3、报名时间2014年3月15日10时—3月25日19时。4、报名材料(1)《新疆师范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学院设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以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单独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答案来源于2021年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组织机构为了保证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自治区教育厅和区招生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下,成立履行相应职责的学校机构。(一)成立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就业处副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二)领导小组下设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

组织机构为了保证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下,成立履行相应职责的学校机构。(一)成立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纪检委书记和主管招生就业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二)领导小组下设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