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前,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17日9时至17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和考生成绩。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各单招院校按照事先向社会承诺的规则进行录取,打印录取名册,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注: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2.命题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二)考试地点考试安排在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主校区,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聘请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39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等方面。

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录取时间4月15日前,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4月25日至26日,院校

录取时间安排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4月2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4月30日,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一)录取原则1.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填报参加学前教育类联考单招院校中的5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多可选择6个专业,按“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和录取。2.考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素质测试、职业潜质测试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考生不能有缺考科目,文化水平考试、职业

(一)录取原则1.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填报参加学前教育类联考单招院校中的5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多可选择6个专业,按“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和录取。2.考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素质测试、职业潜质测试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考生不能有缺考科目,文化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

(二)录取时间4月15日前,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4月17日9时至17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和考生成绩。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4月20日12时前,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4月23日1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