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的具体报考条件规定参阅《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于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szu.edu.cn)。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一)不参加复试考核或复试考核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各专业只招收以方式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生。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硕士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
(六)硕博连读拟录取考生未通过硕士研究生首次中期考核者取消录取;
(七)考核总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内且所报考导师已录满,或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且顺位候补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以上均须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协商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如考生不愿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或未录满的导师均不同意录取,则不予录取。
各专业只招收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在校期间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深圳大学档案馆,保证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及学位论文时间。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二)住宿费
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500元/年。
(三)奖金政策
学校继续加大博士研究生的奖助投入,以吸引优秀生源和保证在读博士潜心学业。在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金等奖助政策的基础上,扩展了“优博计划”,设置了学业奖学金、荔研优学奖学金,以及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鹏程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学校要求导师为博士生提供科研和学术交流津贴。在新的奖助政策体系下,我校博士研究生每年获得的奖助金额不低于5.3万元。奖助体系详情见附表。

(7)须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英语成绩证明:(a)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b)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c)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d)PETS5级合格证;(e)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f)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2.硕博连读的选拔对象为我校二年级(2017年9月入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学科、专业属于申请专业的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硕博连读”方式不接受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

2.硕博连读的选拔对象为我校二年级(2017年9月入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学科、专业属于申请专业的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硕博连读”方式不接受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

2.硕博连读的选拔对象为我校二年级(2017年9月入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学科、专业属于申请专业的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硕博连读”方式不接受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

(9)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10)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选拔流程(一)个人申请申请者需提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考。1、提交材料。申请者须于2018年4月6日前(以邮戳为准)使用EMS邮寄或顺丰快递以下材料至研招办(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办公楼435)(以下各项如非特别说明,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均需提交):(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申请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后本人签名确认);(2)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考核制”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学科专家组及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单位和个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学校并对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

(四)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监察处)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监督电话:0755-26534925(纪委)、0755-26536177(研招办);E-mail:jiwei@.cn(纪委)、szuyz@.cn(研招办)监督电话:0755-26534925(纪委)、0755-26536177(研招办);E-mail:jiwei@.cn(纪委)、szuyz@.cn(研招办)

(一)信息公开。“申请-考核”招生方式,要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部)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申请资格、申请-考核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学院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