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于2016年4月5日(周二)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通过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4月12日(周二)-13日(同三),预录取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浐灞校区注册报到。逾期不注册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三)4月19日-20日,学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公示我院正式录取名单。
(四)学院向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测试时间地点考生于2016年3月16日(周三)9:00至18:00在我院浐灞校区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选报专业,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进行面试。笔试时间:2016年3月17日(周四)9:00――11:00政治法律常识14:30――16:30语文测试地点:学院浐灞校区。

第二十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根据学生入住公寓类别确定,分学年一次性交纳。

申请综合评价的条件及方式(一)申请综合评价的条件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二)申请综合评价的时间、方式2016年3月1日(周二)8∶00至5日(周六)17∶00,考生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周二)8:00至5日(周六)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考生于2016年3月16日(周三)9:00至18:00在我院浐灞校区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工作纪律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综合评价招生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不录取不符合政策的考生,不委托在校学生、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不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不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组织学生到校报到。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

录取规则(一)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计入综合评价总分(面试成绩仅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A、、C、D分别以100、85、75、60分计,表述为优秀的按100分计,良好按

录取报到(一)根据省考试管理中心要求,4月6日前,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二)4月12日,预录取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浐灞校区注册报到。逾期不注册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三)4月19日-20日,学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公示我院正式录取名单。

录取报到(一)我院于2016年4月5日(周二)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通过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二)4月12日(周二)-13日(同三),预录取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浐灞校区注册报到。逾期不注册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三)4月19日-20日,学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