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学费6000元/年·生,住宿费970元/年·生。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收费,学费6600元/年·生,住宿费970元/年·生。
2.其他费用:包括军训服、专业工作服、教材费等,约700元。(以上费用均为政府招标价,学生自愿直接向供应商购买)。
3.学费、住宿费的缴费方式:
为方便学生缴费,请您务必使用随寄的建行专用卡(本卡将作为学生在校三年缴费、奖助学金发放以及与校园一卡通绑定的专用卡,请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当地建设银行柜台办理卡片激活手续并保存好,具体操作流程、方法、优惠套餐详见银行的缴费须知),并于9月8日24:00前将学费、住宿费存入该卡。在缴费时,厦门地区的学生请多缴存20元,厦门地区以外的学生请多缴存70元(含异地缴存手续费),该款项将作为龙卡借记卡账户余额以确保该账户的有效性和学费的及时扣划。报到时将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的第三方签约申请表交给辅导员。
4.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考生,请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费转入学校指定账户,备注“2016级+录取专业+考生姓名”,到校报到时需提交相关贷款凭证,同时9月8日24:00前在建行专用卡中存入助学贷款不足的学费部分和住宿费,以便于银行扣划。
学校户名: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账号:
开户行:建行思明支行
备注:厦门医学院是一所普通公办本科院校,经教育部2016年批准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基础上升格而来(《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厦门医学院的函》(教发函【2016】73号)),现学校更名工作正在办理中,学费及住宿费由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代收。

4.用银行汇票缴费的学生报到时应凭借学院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和缴费银行汇票前往校财务处(嘉庚3号楼4楼),由财务处统一委托指定银行办理托收(银行托收过程所发生的手续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5.用银行汇票缴费的学生报到时应凭借学院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和缴费银行汇票前往翔安校区财务办(翔安校区主楼群三号楼9楼),由财务办统一委托指定银行办理托收(银行托收过程所发生的手续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4.用现金缴费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海外学生事务科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到思明校区中国银行厦大支行缴交学费及住宿费。

4.用现金缴费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院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到思明校区中国银行厦大支行缴交应缴费用。用银行汇票缴费的学生报到时应凭借学院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和缴费银行汇票前往校财务处(嘉庚3号楼4楼),由财务处统一委托指定银行办理托收(银行托收过程所发生的手续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其他须知事项: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平台的有关信息(http://www..cn)。

3.学费、住宿费的缴费方式:为方便学生缴费,请您务必使用随寄的建行专用卡(本卡将作为学生在校三年缴费、奖助学金发放以及与校园一卡通绑定的专用卡,请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当地建设银行柜台办理卡片激活手续并保存好,具体操作流程、方法、优惠套餐详见银行的缴费须知),并于9月8日24:00前将学费、住宿费存入该卡。在缴费时,厦门地区的学生请多缴存20元,厦门地区以外的学生请多缴存70元(含异地缴存手续费),该

3.根据《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学生必须全额缴清应缴费用(含学费+住宿费+保险费)方可办理注册手续,不按规定时间缴费者,不予注册。中途辍学或被开除学籍者,本学期学费不退;中途复学或入学者须缴付本学期的全部费用。

5.用银行汇票缴费的学生报到时应凭借学院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和缴费银行汇票前往翔安校区财务办(翔安校区主楼群三号楼9楼),由财务办统一委托指定银行办理托收(银行托收过程所发生的手续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缴费须知:1、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其他费用:包括军训服、专业工作服、教材费等,约700元。(以上费用均为政府招标价,学生自愿直接向供应商购买)。3、学费、住宿费的缴费方式请务必使用随寄的建行专用卡(本卡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缴费、奖助学金发放以及与校园一卡通绑定的专用卡,请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当地建设银行柜

缴费须知:1.本科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学费6000元/年·生,住宿费970元/年·生。高职(专科)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收费,学费6600元/年·生,住宿费970元/年·生。2.其他费用:包括军训服、专业工作服、教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