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学院代码:13997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 独立学院
第七条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青岛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现占地 1000余亩,图书馆藏书105.1489万册,校舍建筑面积20.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4亿元,仪器设备总值4315.25万元。学院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倡导“博学睿思行健至善”的学院精神,弘扬“和勤竞雅”的校园风尚,实施人本管理亲情服务、特色教学、校企合作定单培养三大办学战略。实行学年学分制以及“3+1”(本科)、“2+1”(专科)的教学模式和“架构+平台”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突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人文精神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致力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社会适应性广、有思想、有个性、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高校推荐或考生自荐两种方式获得报考资格:
(一)高校推荐
1.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毕业高校推荐获得报考资格。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二)考生自荐
未获得毕业高校推荐资格的考生,可以向我校进行自荐,参加我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且通过后可以获得报考我校的资格。
考生报考我校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⑵艺术学类:编导: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本科专业合格成绩)。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535-、招生监督电话:0535-学院信息网:http://www.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s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⑴普通文史和理工类:在投档考生中,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安排到与考生专业志愿相邻、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⑵艺术学类:编导: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本科专业合格成绩)。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在

第二十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的相关规定⑴学费:普通文史、理工类,本科11000元/生/年;专科9000元/生/年;艺术学类,本科13000元/生/年;专科10000元/生/年;具体专业学费依据公布的招生专业学费为准。⑵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⑶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校代码13997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第六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

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总则

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