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以来获得地级(包括地级)以上表彰奖励加20分,获得县级表彰奖励加10分,县级以下不加分。

招生专业及分县区招生计划表1:平凉医专2014年单独招生总计划表序号专业名称学制计划人数科类合计普高三校生1临床医学三年50500理科2护理三年普高:文、理三校生:应届医学类合计表2:平凉医专2014年单独招生分县区计划表序号县区名称计划数 序号县区名称计划数兰州市930西和县21永登县431礼县22皋兰县3天水市203榆中县232麦积区3定西市2833秦安县64安定区5

(三)加分项(满分100分)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单独招生考生,将获得加分,加分项目共4类。按照重视基本技能、专业对口、同类按高级别对待和高封顶的原则加分。考生各类计分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项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1.表彰奖励加分(1)2011年7月以来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加20分。(2)同时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只计算一项

3.技能加分(1)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加5分。(2)2013年7月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提供原件),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本类高加分限20分。(2)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的奖励按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5、20、15,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0、15、10分,获得地级三等奖分别加15、1

2.基本技能特长加分(1)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加5分。(2)参加演讲、舞蹈、歌咏、美术、体育、音乐、表演等比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0、15、10、8分,获得地市级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3)参加艺术类专业高考取得合格证书加15分。(4)获相关技能等级证书者(地市级以上)参照国家有关

4.政策加分(1)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考生所在乡镇开具的证明为准),录取时加10分。(2)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以考生所在乡镇开具的证明为准),录取时加10分。(注:加分项须由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方可加分。)

3.职业技能证书加分(1)职业技能证书加分。2011年7月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知识并提供原件的,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本类高加分限20分。(2)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的奖励与报考的第一志愿相一致,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5、20、15、10分,获得地市级三等奖分别加15、10、8分。

2.特长加分(1)参加各种比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按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0、15、10,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15、10、5分,获得地级三等奖分别加10、5、2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2)艺术类专业考生,凭专业资格认证相关证书,酌情加分,高不超过15分。

(三)加分项(满分100分)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单独招生考生,将获得加分,加分项目共4类。按照重视基本技能、专业对口、同类按高级别对待和高封顶的原则加分。考生各类计分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项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1.奖励加分2013年7月以来获得地级(包括地级)以上表彰奖励加20分,获得县级表彰奖励加10分,县级以下不加分。2.特长加分(1)

1.奖励加分2013年7月以来获得地级(包括地级)以上表彰奖励加20分,获得县级表彰奖励加10分,县级以下不加分。

1.表彰奖励加分(1)2011年7月以来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加20分。(2)同时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只计算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