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依据招生计划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与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须与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并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报到注册日期未来校报到注册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可享受各种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编:750021
学院网址:http://www.***.cn
联系电话:0951-2138106、2138701
传真:0951-2138701
联系人:陈老师隋老师杨老师
电子邮箱:nxjyzsjy@***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已被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第十二条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请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由宁夏

(五)录取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2、根据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基础知识、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和特长考核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在合计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的考生。

招生录取工作程序(一)前期宣传。利用学院招生网全面宣传我院2014年自主招生各项规定。制作招生宣传材料,在相关中职学校设立招生宣传材料发放点,并进行现场宣传。开通电话咨询,全面为考生服务。(二)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填写《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理报名手续。1、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笔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二条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与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招生程序与录取规则(一)招生程序1、考生申请报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在2014年3月27日前通过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进行网络报名,认真填写《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已网络报名而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2、现场资格确认学院根据申请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第十二条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十三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

(二)录取规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报考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的考生无色盲。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4、学院将按照“严格

(三)录取规则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学院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2.依据招生计划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与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依据招生计划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与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